有限合夥制的基金,你了解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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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業有時候,不只是從產品或夢想開始,選一個合適的法律架構,也是落實夢想的一步。

當我決定要設立基金時,其中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:「我要用什麼形式來成立?」在台灣設立基金,有兩種選擇:「股份有限公司」與「有限合夥」。

前者大家熟悉、銀行也容易理解;後者在國外風行很久,近年為了創投基金特別設計的制度,所以熟悉的人不多。但真正走過一遍的人才知道,這不只是法律上的選擇,而是整個基金運作邏輯的起點。

股份有限公司:穩定、但有框架

一開始,許多前輩都直覺地要我用「股份有限公司」,理由很簡單:容易操作、會計師熟悉、也方便開戶。股東就是投資人,有董事會、有治理機制,聽起來安全又正規。

但當我開始模擬基金的實際運作時,發現問題一個一個浮現。股份有限公司會被課公司所得稅,分紅給股東時又要再課一次稅。對投資人來說,這就是所謂的「雙重課稅」。更麻煩的是,如果投資人只是想出資、不想參與決策,在公司法的架構裡,他仍然是「股東」,要一起面對公司營運風險。

這時我開始意識到,股份有限公司或許適合經營事業,但不一定適合經營「基金」。

有限合夥:為創投量身打造

2015 年後,台灣開放了《有限合夥法》,讓創投可以用「GP+LP」的方式成立基金,和國際架構接軌。

在有限合夥裡,GP(普通合夥人)負責管理與決策,LP(有限合夥人)只需出資,不需參與營運,而所有投資報酬都能「穿透課稅」直接回到 LP 手上。這樣的設計,讓角色分工非常清楚:誰負責決策、誰享受收益、誰承擔風險,一目了然。

不過,有限合夥並不是「比較簡單」的選項。 申請時要附營運計畫書、有限合夥契約(LPA)等文件,有些銀行、會計師、甚至投資人,一開始都還不太了解這個制度。所有文件、開戶、報稅流程看完一遍,才深刻體會什麼叫「創投是一條修行之路」。

為什麼我最後選有限合夥

對我而言,選擇有限合夥,不只是稅務考量。更重要的是,它的精神——「信任」與「彈性」。

有限合夥的契約幾乎可以量身訂做:可以約定基金存續年限、管理費比例、績效分潤、退出條件……這些彈性,讓我能真正設計出「屬於自己理念」的基金。

對我來說,Dream coFounder 不只是投資工具,它是一個「共創平台」,希望讓資金與創業家形成夥伴關係。在這樣的邏輯下,有限合夥反而更能承載這個理念。

形式服務於目的

很多人問我:「那到底哪一種比較好?」我總是回答:「要看你想成就什麼。」

如果你的目標是經營事業、創造公司價值,那股份有限公司更合適。但如果目標是分工清楚、責任明確、享受報酬最大化,那有限合夥才是舞台。制度沒有對錯,只有「是否與你的目的一致」。

形式只是容器,真正關鍵的,是那個你想讓這個容器承載的「初衷」。


本文原刊於方格子《創投的創業之路》:閱讀原文。作者 Summer Hsieh,Dream coFounder 共同創辦人。


Summer Hsieh